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 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04 20:36:34 阅读次数: 1489
问:2010年底我被一家公司聘用,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5月,公司聘任我为市场发展部总监,并且颁发了聘期为二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我的工作职责、待遇、期限等。前几天,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新任总经理通知我因无岗,要求我回家等候,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我拿着聘任书质问,总经理说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我十分疑惑,静候您的解答。
    
     答:这份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即.㈠劳动合同期限;㈡工作内容;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㈣劳动报酬;㈤劳动纪律;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该聘任书已基本具备以上七项必备条款,且你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同时,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所以,该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
    
     当然,公司让你回家等候,只发生活费,这是公司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若未经你本人的同意,公司无权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否则为违法行为.

上一篇:试用期内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篇:什么是劳动合同?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