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否则公司章程无效。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判断和区分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的根据。具体到某一具体条款,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制定特定领域的公司章程,要注意其他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例如:对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有专门规定; 第三,公司章程的修改,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公司章程的修改权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关;二是修改公司章程应遵循特别的程序: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然后由股东会对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表决的规定是不同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应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