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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13 12:24:43 阅读次数: 1737
三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目前,在三板挂牌的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即老三板,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2002年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另一类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的方式进行成交,即新三板。新三板针对的是在创立初期、有一定产品、有一定模式、处于发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新三板)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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